通知公告

关于清理超借乐器的通知

作者:毛建洲浏览:869发布时间:2010-04-15 分享到

各系、处(室):

为了加强教学设备的使用管理,保障教学设备资源的有效利用,依据《西安音乐学院国资管理办法》和《西安音乐学院乐器服装管理细则》等国资管理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要求,教务处在与相关专业系沟通调研的基础上,已确定形成了《各专业教学乐器配置标准》。经院领导批示和国资办批准,由教务处牵头对多年来教师超借乐器的状况集中进行清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乐器配置相关要求

1、在职专业教师按照《各专业教学乐器配置标准》的规定,可凭本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或授课证直接在教具室办理教学乐器的领用手续。

2、返聘、外聘教师按照《各专业教学乐器配置标准》的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系主任签字审批后,可凭身份证、授课证办理领用手续。

3、参加学院乐队排练、演出的专业教师,排练、演出乐器与教学乐器共用,不得重复领用。参加乐队排练、演出的非专业教师的乐器,须经本人申请,乐队队长审批后,方可领用,领用标准不得超过教学乐器的配置标准。

4、非专业教师、行政管理人员不予配置乐器。

5、所有配置乐器使用期限为一年,需要续借的教师必须在每年寒假前一周办理续借手续,办理程序同上。

二、超借乐器归还安排

1、所有已借用教学乐器的教职员工,依据《各专业教学乐器配置标准》的规定清理本人已借用的教学乐器,并于2010年4月10日—5月21日期间归还超借乐器。

2、5月21日—5月28日,教务处将对归还结果再次进行核对清查。对超借乐器未按期归还的,学院将根据国资管理相关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理。

三、归还地点:乐器厂三楼教具室

      联系人:邬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82142538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0年4月6日

 

附:1、《各系、处(室)借用乐器清单》

      2、《各专业教学乐器配置标准》

 

西安音乐学院各专业教学乐器配置表

 

民  乐  系

管  弦  系

乐器名称

配置标准(件/人)

乐器名称

配置标准(件/人)

古 筝

2

长 号

1

扬 琴

2

高音长号

1

琵 琶

2

双簧管

1

柳 琴

2

英国管

1

中 阮

2

小提琴

1

大 阮

1

次中音长号

1

三 弦

2

长号弱音器

1

古 琴

2

低音单簧管

1

传统唢呐

2

哨 片

5

加键唢呐

2

中音单簧管

1

竹 笛

1

大提琴

1

传统笙

2

长 笛

1

键 笙

1

中音长笛

1

二 胡

2

低音长笛

1

钢  琴  系

短 笛

1

乐器名称

配置标准(件/人)

中提琴

1

传统手风琴

1

小 号

1

巴 扬

1

圆 号

1

双排键

1

低音提琴

1

双排键

1

单簧管

1

音      教      系

乐器名称

配置标准(件/人)

乐器名称

配置标准(件/人)

传统手风琴

1

古 筝

1

巴 扬

1

架子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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