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室):
为了加强教学设备的使用管理,保障教学设备资源的有效利用,依据《西安音乐学院国资管理办法》和《西安音乐学院乐器服装管理细则》等国资管理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要求,教务处在与相关专业系沟通调研的基础上,已确定形成了《各专业教学乐器配置标准》。经院领导批示和国资办批准,由教务处牵头对多年来教师超借乐器的状况集中进行清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乐器配置相关要求
1、在职专业教师按照《各专业教学乐器配置标准》的规定,可凭本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或授课证直接在教具室办理教学乐器的领用手续。
2、返聘、外聘教师按照《各专业教学乐器配置标准》的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系主任签字审批后,可凭身份证、授课证办理领用手续。
3、参加学院乐队排练、演出的专业教师,排练、演出乐器与教学乐器共用,不得重复领用。参加乐队排练、演出的非专业教师的乐器,须经本人申请,乐队队长审批后,方可领用,领用标准不得超过教学乐器的配置标准。
4、非专业教师、行政管理人员不予配置乐器。
5、所有配置乐器使用期限为一年,需要续借的教师必须在每年寒假前一周办理续借手续,办理程序同上。
二、超借乐器归还安排
1、所有已借用教学乐器的教职员工,依据《各专业教学乐器配置标准》的规定清理本人已借用的教学乐器,并于2010年4月10日—5月21日期间归还超借乐器。
2、5月21日—5月28日,教务处将对归还结果再次进行核对清查。对超借乐器未按期归还的,学院将根据国资管理相关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理。
三、归还地点:乐器厂三楼教具室
联系人:邬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82142538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0年4月6日
附:1、《各系、处(室)借用乐器清单》
2、《各专业教学乐器配置标准》
西安音乐学院各专业教学乐器配置表
民 乐 系
管 弦 系
乐器名称
配置标准(件/人)
乐器名称
配置标准(件/人)
古 筝
2
长 号
1
扬 琴
2
高音长号
1
琵 琶
2
双簧管
1
柳 琴
2
英国管
1
中 阮
2
小提琴
1
大 阮
1
次中音长号
1
三 弦
2
长号弱音器
1
古 琴
2
低音单簧管
1
传统唢呐
2
哨 片
5
加键唢呐
2
中音单簧管
1
竹 笛
1
大提琴
1
传统笙
2
长 笛
1
键 笙
1
中音长笛
1
二 胡
2
低音长笛
1
钢 琴 系
短 笛
1
乐器名称
配置标准(件/人)
中提琴
1
传统手风琴
1
小 号
1
巴 扬
1
圆 号
1
双排键
1
低音提琴
1
双排键
1
单簧管
1
音 教 系
乐器名称
配置标准(件/人)
乐器名称
配置标准(件/人)
传统手风琴
1
古 筝
1
巴 扬
1
架子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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