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学生档案归入综合档案室的通知

作者:陈秀浏览:969发布时间:2010-06-29 分享到

各系、招生办、科研处:

根据院长办公会要求,现将学生档案归入综合档案室工作安排如下:

1、2010级新生(本科生、研究生)档案于9月30日前,招生办、科研与研究生处统一造册,按学号顺序、按日程安排交综合档案室。

2、在校学生(2007、2008、2009级本科生,2008、2009级研究生)档案,各相关系、处于9月10日前报本单位学生档案负责人名单。将学生档案按年级、学号、姓名整理,应该归入档案的材料装齐,从10月18日起,按日程安排交综合档案室。

 

附件:1、西安音乐学院2010级新生、2007—2009级学生档案交档日程表。

2、学生档案材料收集范围及归档要求。

 

联系电话:85237939     联系人:陈秀

 

 

                                                         西安音乐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年6月30日

 

 

 

 

附件1:

 

西安音乐学院2010级新生档案交档日程表

 

系 别

交档日期

备注

研究生

9月20日

 

音教系

9月21日

 

演唱系

9月23日

 

钢琴系

9月24日

 

管弦系

9月24日

 

民乐系

9月27日

 

作曲系

9月28日

 

音乐学系

9月29日

 

舞蹈系

9月29日

 

视唱练耳

9月30日

 

 

 

 

 

 

西安音乐学院2007—2009级学生档案交档日程表

 

系 别

交档日期

备注

研究生

10月18日

 

音教系

10月19日

 

演唱系

10月21日

 

钢琴系

10月22日

 

管弦系

10月25日

 

民乐系

10月26日

 

作曲系

10月27日

 

音乐学系

10月28日

 

舞蹈系

10月29日

 

视唱练耳

10月29日

 

 

 

附件2:

学生档案材料收集范围及归档要求

为了规范学生档案的管理,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翔实和安全,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此规定。

1、综合档案室负责收集、管理我校统招的在册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

    2、每年新招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包括中学材料、高考材料、中学形成的入党(入团)材料、高考录取材料或考研录取材料、入学录取通知书等,在当年9月底前由招生办、科研与研究生处统一造册,按学号顺序送交综合档案室管理。

3、在校学生的入党、入团材料,于审批手续完备后10日内由各党总支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4、新生的军训鉴定表,在军训结束后10日内,由学工部按学号顺序排好送交综合档案室入档。

5、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在奖励、处分生效后10日内由承办单位或学生所在系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6、学生毕业前所形成的档案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西安音乐学院大学生成绩表”、“体检表”、“派遣证底单”、“教师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教务科公章)、“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加盖教务科公章)”等,于当年6月底前由就业指导办公室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7、各单位认为应归入学生档案的其它材料,如:学生参加比赛获院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应及时送交综合档案室,经鉴定同意后归入学生档案。 

8、送交归档材料时,必须注明学生的级别和学号,以区别同名同姓者,便于准确归档。

9、归入档案的材料,必须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左边留足3公分装订线;应用碳素或蓝黑墨水钢笔或毛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10、除以上明确的学生档案收集整理移交部门外,其余应归档材料由学生辅导员到相关部门收集整理,档案室原则只与辅导员办理档案材料接交手续。

 

 

西安音乐学院综合档案室

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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