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0年双年度表彰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干部人事处浏览:847发布时间:2010-08-27 分享到

各系、处、室:

为加强我院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表彰和奖励在教书育人、学科建设、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激励我院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争创佳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学院拟表彰奖励2008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期间,在教育、教学、科研、艺术实践、管理服务等方面获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为此,请各单位做好以下事项:

一、认真组织填报《2008—2010年集体获奖登记表》及《2008—2010年教职工获奖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二、凡登记表中填报的获奖项目,均需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各单位须于9月3日前,将填报完整的登记表,以部门为单位报送干部人事处。

附:1、关于教师节双年度表彰奖励的几条原则                        

2、《2008—2010年集体获奖登记表》

3、《2008—2010年教职工获奖登记表》

                                                  

干部人事处     

2010年8月27日

 

 

关于双年度教师节表彰奖励的原则规定

 

我院双年度教师节表彰奖励活动,已坚持多年、形成惯例、效果良好。为使这项工作进行的更科学规范,特作以下原则规定:

一、表彰奖励要充分体现尊师重教、尊重人才、崇尚创新、鼓励冒尖的原则;强化激励。对突出贡献和高层次、高级别获奖项目重点表彰奖励的原则。

二、表彰奖励的获奖范围:

(一)在具有权威性的国际专业比赛中获奖;或在国内外产生较

大影响的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奖;或在省政府表彰奖励的项目中获奖的个人和集体,学校按获奖名次,给予标准相应等级的奖励。

(二)非权威的区域性国际专业比赛中获奖的个人和集体,学校按获奖名次给予相应等级的奖励。

(三)教师指导或所教学生在国际、国内外相当省、部以上举办的专业比赛中获奖,学校按学生获奖名次,给予教师相应级别标准的教学成果奖励。

(四)学校特殊部门由于业务隶属关系,由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重大奖项的集体、个人,学校按省级获奖标准予以表彰奖励。

(五)按上述表彰奖励的获奖范围:

先进集体表彰分为:国家级、省、部级表彰

先进个人奖励分为:国家级比赛获奖

省人民政府奖励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省级教学成果奖

省、厅局级创作、表演成果奖、先进个人奖

音乐专业的二级协会(学会)组织的比赛获奖者

奖金额度由学校统一核定颁发。

三、在各非音乐专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组委会及文联等举办的比赛中受到奖励、表彰的个人、集体;应邀或受聘参加非专业或与学院教学、科研、艺术实践等方面无关的各类比赛中获奖的个人,经审核后,纳入所在部门“工作目标量化考核”中体现,学校不再予以表彰奖励。

四、党务、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部门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上级

主管部门予以常规性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可纳入本部门“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工作中予以体现。学校不再予以奖励。

五、院级领导、返聘、外聘人员不参加本院的表彰奖励。

六、各部门应按学校规定和安排,组织本部门人员填写《获奖登记汇总表》收集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并报送干部人事处审核,经学校有关会议核准后予以表彰奖励。

七、本规定作为《西安音乐学院教职工奖惩工作暂行条例》的补充规定,由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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