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0年度教师及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干部人事处浏览:884发布时间:2010-09-27 分享到

各系、处(部、室):

   按照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陕职改办字(2010)105号文件《关于2010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201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将继续执行陕人发(2003)83号、陕教师(2003)8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我院2010年度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只限在职在编人员,凡2010年度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今年的职称申报。

二、教师系列

(一)必备条件

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全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获得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通过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且外语合格证在有效期内(自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有效期,满年满月即止),符合免试条件者需填写相关表格(免试条件请登录人事处网站查询)。

各专业各级别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按照陕人办发〔2005〕34号文件的要求考取合格证书。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

(二)晋升讲师的条件

   1、任助教以来各年度考核均合格。

2、具有学士学位,任助教4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内进修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硕士研究生6门学位课程成绩合格;或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570学时以上;或担任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者可免修研究生课程。

具有第二学士学位,任助教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任助教2年以上,并通过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取得上述2种学历之前已经担任助教职务的,其获学历之前任职年限按2年折1年计算。

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之日起认定其讲师任职资格,但应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

   4、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三)晋升副教授的条件

   1、任讲师以来历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必须有两次优秀或2009年度考核为优秀。

   2、具有博士学位,任讲师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任讲师5年以上;具有第二学士学位,任讲师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任讲师7年以上。

   3、任讲师以来,主讲过2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或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讲授任务。指导或协助指导过新教师、进修人员或硕士研究生,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4、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本人为第一作者,下同),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公开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四)晋升教授的条件

   1、任副教授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必须有两次优秀或2009年度考核为优秀。

   2、评审副教授时参加过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并获得合格证者,申报教授时可不再参加考试。

   3、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任副教授5年以上;具有第二学士学位,任副教授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任副教授7年以上。

   4、任副教授以来,主讲过3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一届,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5、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本人为第一作者,下同),其中核心期刊3篇;或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同时主持并完成过纵向科研课题,经费5万元以上(基础课、公共课类教师所主持课题经费不限数额);或横向课题2项以上,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文理科3万元);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艺术、体育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

   (五)对于“双肩挑”教师,在管理岗位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与教学、科研论文同样对待,同时对其教学工作量进行减免(具体减免办法可向干部人事处咨询)。

(六)对于在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但任现职年限尚未达到《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发〔2003〕83号)文件规定要求的人员,可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陕人发〔2004〕67号),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

(七)由非教师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须具备正常晋升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人原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目前从事的教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经过1年以上教育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的教学工作;

3、由其他系列转换为副教授后申请晋升教授职务的,任副教授以来至少需取得下列成果: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1篇,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取得的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八)关于核心期刊论文认定问题:

今年仍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介所等5家机构分别编辑的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作为我省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确认“核心期刊”的依据。相关目录已链接在干部人事处网站内,教师可直接上网查询。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鉴于陕西教育报刊社主办的《陕西教育》杂志在同类刊物中形成了较大影响,已经成为全国特别是我省广大教育工作者交流思想、发表理论学术成果的主要阵地,经研究决定把《陕西教育》高教版纳入核心期刊范畴。

(九)关于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答辩问题。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8)209号)(请登录院干部人事处网站查阅)。今年,凡在省教育厅申报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及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统一参加省上组织的答辩,其余副高级答辩工作暂由学校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十)对于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已经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位可不作要求。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三年内不能申请职称评审

1、拒绝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或不能保质保量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屡出事故又无改进的;

2、弄虚作假、谎报学历或工作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三、教师系列报送材料的要求(参见“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准备补充说明”)

1、教师系列所需填写的表格、具体的填表说明和材料准备说明等,均已上传至院干部人事处网站职称专栏内,请参评人员自行登陆并下载。

2、论文、专著、教材要求

(1)有鲜明的学术观点,有经验、有理论,对教学实践、艺术表演、创作和科研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不能是常识性的介绍、感想式的经验、实践式的体会等。

(2)需正式发表,不能是小样或拟发表证明。

(3)专著要求由正式出版社出版。

(4)教材指由本院指定的通用教材或由同行专家认可并已采用的专业教材,需有培养目标、要求、方法,符合循序渐进的教学要求,曲目应附有详细的文字。

(5)2010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特殊说明除外)均指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3、申报材料一律由所在系(室)上报,个人上报材料不予接收。

四、其他系列

申报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按照省上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已上传至学院网站,请自行下载。

申报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陕西文化信息网”(http://www.snwh.gov.cn)查询相关政策,《报送材料目录》、《申报艺术图书资料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况表》、和《申报群众文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况表》可在该网站下载。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27日——9月30日,凡属申报范围并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向所在系(室)或部门提出申请,各系办公室于30日下午4时前将申报人员名单报干部人事处。

2、10月1日——10月10日,申报人员自行登录干部人事处网站下载资料、填写相关表格并准备申报材料。

3、10月11日——15日,申报人在系、部门组织的会议上对本人任现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汇报和述职,经评议通过,由各系、部门统一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交干部人事处验收(具体时间安排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4、10月19—20日,学科组评审会评审。

   5、10月23—24日,院评审会评审。

   6、11月3日前,干部人事处将院内评审通过的材料重新整理并上报省高评会。

七、评审鉴定收费标准

参评材料的评审费属自费项目,由申报者个人负担,由院财务处负责收取,其标准为:

中职:教师系列300元

     图书资料系列500元

     其他系列300元

高职:教师系列(正高)750元

     教师系列(副高)700元

     其他系列(不分正副高)700元

今年院内的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9月26日干部人事处已将相关通知及表格等上传至学院网站,并在布告栏张贴了通知,请拟参评人员及时登陆学院网站,参照相关文件和规定,抓紧时间做好准备,以免贻误评审工作。各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教师学习文件精神,严把初审关,对照教师自身条件确定申报人员,凡是不符合文件要求者一律不得上报。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既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创造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环境,又要确保评审质量。评审委员会、学科组成员要认真审阅申报材料,严格执行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对弄虚作假或在评审过程中请客送礼者,一经发现,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教师系列用表

其它系列用表

 

 

西安音乐学院

201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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