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上报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的通知

作者:党委组织部浏览:868发布时间:2010-11-18 分享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教育工委工作要求,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上报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数量、构成、分布情况及其成熟程度,调整积极分子队伍,制定发展党员计划。

二、各单位在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时要适当增加优秀中青年教师的比例。本科生中发展党员的重点是二、三年级,对于特别优秀的本科一年级学生(在高中被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的)也可列为计划发展对象,严格控制毕业班学生发展。

三、发展党员计划要层层审核、切合实际,确保质量,防止片面追求发展党员数量。出现发展党员计划不实(未落实到人)、积极分子发展不符合要求、未按计划擅自发展、发展党员程序存在问题的,要酌减发展指标。问题严重的,要通报批评。

四、对表现特别突出或在重大事件中有特殊贡献,需破例提前发展的,计划发展党员名单要单独上报(并附事迹说明),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批准后方可发展。

五、各支部要详细填写《发展党员计划一览表》(附后),并排出先后次序,作为党委制订本年度党员发展计划依据。未列入发展计划的,无特殊情况年内不能发展。党总支要组织好所属支部的报送工作,汇总后一并上报干部人事处。

要求:《发展党员计划一览表》务必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送。截止时间前未上报,将按下年度无党员发展计划处理。请各党支部高度重视,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附:(点击下载)《发展党员计划一览表

 

中共西安音乐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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