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宣传部浏览:843发布时间:2011-08-30 分享到

各系、部、教研室:

近年来,我院广大教师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院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学院决定于教师节前开展2011年度“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学院各教学单位(含基础部、附中)在教育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全院评选表彰名额为10人。

二、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音乐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理念,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无各类教学事故;

(三)教学效果突出,培养的学生全面成长,成绩优秀。表演专业教师本人或其学生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四)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立项、专业教材编写、科研项目申报和课题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五)为人师表,德育为先,群众公认,学生爱戴。

三、评选办法和原则

(一)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工作采取民主推荐评议、逐级申报审核的方式。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民主评选,公正推荐。

(二)评选采用差额推荐的方式,每个教学单位可推荐1—2名优秀教师参加评选。

(三)推荐人选将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研究决定。

四、奖励办法

(一)学院将于2011年教师节前夕召开“优秀教师表彰大会”。获得“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由学院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

(二)获奖人员的有关材料将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职称、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推荐参加评选的教师需填写《西安音乐学院优秀教师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优秀教师主要事迹材料要求采用写实性描述,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篇幅1500字左右。

(二)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教学单位务必于9月2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干部人事处,同时将上述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xyrsc@yahoo.com.cn

 

附件 优秀教师审批表

 

 

 

                                               西安音乐学院干部人事处

                                                   201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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