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取消主干道等六处停车区域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浏览:854发布时间:2013-08-30 分享到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为改善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通行,配合地下车库试运行工作的开展,经学院批准,自9月1日起,决定取消主干道等六处停车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六处停车区域为:

1、东大门至丁字路口;

2、丁字路口至4号教学楼东侧;

3、1、2号教学楼之间及侧面花坛;

4、2号学生公寓楼前台阶下;

5、北大门上下行坡道;

6、学术厅西侧及北侧;

二、备注

1、学院批准的停车区域为:北大门西侧停车场和1、2号教学楼以西及4号教学楼后区域,请教职员工在设置有停车位标线的位置有序停放。

2、请地下车库所属车辆按学院规定将车辆停放至车库,同时我处将开展此项工作的常态化巡查。

3、自9月1日起,北大门恢复车辆单向行驶规定。(东门进,北门出。)

4、5号教学楼西侧停车区域设置为公务车专用停车场,其它车辆不得停放。

咨询电话:82142514    82142636

 

保卫处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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