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买本院一号住宅楼的各住户:
经我处与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沟通协商,管理中心初步同意为我院办理一号住宅楼住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有办理公积金支取意向的住户请尽快将以下资料送达学院财务处。
1、 购房协议复印件(A4纸)
2、 第一次缴购房款收据复印件(A4纸)
3、 双职工的住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A4纸)
以上资料务必于本周五(11月29日)前交到财务处(5号教学楼313)。由于本业务只能办理一次,逾期未交资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住房公积金支取。
财务处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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