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 知

作者:人事处浏览:851发布时间:2014-05-08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教人办〔2014〕18号文件精神,凡在2014年度及以后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均需参加继续教育及获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并达到规定的课时要求。经我院和上级有关部门协商,同意由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为我院代培点。报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两寸照片两张,单位介绍信一份。地址:西安远见职业培训学校(碑林区安东街110号 西安城乡建设干部学校一号楼316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8149299559。

附件1:《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

附件2:《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音乐学院人事处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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