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院内使用艺术中心场地的申报办法

作者:艺术中心浏览:854发布时间:2014-09-04 分享到

各院系、处(部、室):

由于艺术中心刚刚起步,还处在试运营阶段,加之各岗位工作人员尚未配备完全,不能完全满足频繁的参观、接待、排练等需求,因此,艺术中心经研究决定:

1.院内各部门和单位若要使用艺术中心场地进行参观、排练及演出等活动,请提前5—20个工作日联系我中心,以便我们给您提供更好的接待服务。若用场日期有档期已满的情况,我们将及时沟通,并合理安排。

2.因为艺术中心场地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相应的成本,如:人力、水、电、气等高昂的损耗,所以请各单位使用前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音乐学院艺术中心场地使用申请表》(附件一)提交至我中心,我们会第一时间安排,并以回执《西安音乐学院艺术中心场地使用回执单》(附件二)书面通知给您。

3.入场后请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进行使用,要求全体进场人员要遵守艺术中心有关规定,爱护中心公共设施及内部环境。

4.艺术中心以服务教学、服务广大师生为宗旨,为了方便与各单位的联系,同时规范艺术中心的管理工作,请各单位确定1名专人负责与艺术中心的联系对接,并将联系人姓名、电话等告知艺术中心行政部。

艺术中心行政部:边荔昕

联系电话:029-62395722

 

附件一:《西安音乐学院艺术中心场地使用申请表》

附件二:《西安音乐学院艺术中心场地使用回执单》

 

 

                                            西安音乐学院艺术中心

                                               2014年9月4日

 

 

文章录入: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