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院浏览:843发布时间:2015-03-16 分享到

 

各系、处(部、室):

 

根据陕教师办(20157号文件通知要求,我省2015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凡在高等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本次考试与认定。申请人员应以所在学校为单位集中报名考试。

 

二、申报条件

 

1、身份及学历学位条件。1)高校在职专任教学人员;(2)取得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2、品德及身心条件。1)品德良好。须填写《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并经学校人事部门鉴定盖章;(2)体检合格。体检使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2年修订)》(附件3);(3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3、岗前培训及任教条件。1)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2)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

 

4、以下四类人员不在受理范围:1 2014531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高校教师;(2)高校兼职教学人员;(3)高校教辅人员;(4)非本校教职工及其他社会人员。

 

三、工作安排

 

1、组织报名。320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思想品德鉴定和体格检查,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1234),备齐基本材料。

 

2资格审查。45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干部人事处。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纸型正反印制)、《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A4纸型正反印制)、《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

 

2)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申请人20142015学年度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原件(加盖教务处公章);

 

3)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所有复印件均要求A4规格,可正反印制)。

 

3、技能考试。 4 20 510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资格认定。525日至31日,各高校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经教育厅反馈信息无误后,625日前,省教育厅下发合格人员名单及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60号)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人。

 

上述表格电子版已上传至干部人事处QQ群,请申报人员尽快登陆下载。上报材料时,一并交纳技能考试费和1张小两寸彩色正面证件照。联系人:王文瑜;联系电话:85237218;电子信箱:xyrsc@yahoo.com.cn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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