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

作者:党政办浏览:853发布时间:2015-03-26 分享到

各院、系(处、部、室、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我院2015年清明节放假3天,放假时间为:4月4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一),4月7日(星期二)恢复正常工作。   

放假前,请各单位(部门)检查好水、电、办公等设施设备,相关部门安排好值班值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党政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