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处(部、室)、爱乐乐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教财[2015]14号”文件对于我院2015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情况,经我院财经委员会审议、院党委会审定通过《西安音乐学院2015年学校财务综合经费预算》,现下发各部门,请严格按审定的预算指标控制执行,切实加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勤俭节约、开源节流,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一、2015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15年预算编制要按照学校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据相关制度、规定,体现学校的发展目标、年度工作需要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全面高效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坚持依法理财,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支出,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硬化预算约束,试点预算绩效管理。
(二)编制原则
2015年校内综合经费编制的总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收入预算把握全面真实、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体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促进校内综合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提高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基本运转保障水平,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适当控制并合理安排基本建设投资。
二、2014年预算收入与支出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5年预算总收入135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126.7万元,占总收入的30.56%;事业收入7480万元,占总收入的55.4%;其他收入1895万元,占总收入的14.04%。
(二)支出预算
2015年预算总支出135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572.2万元,占总支出的56.08%;日常公用支出1373.67万元,占总支出的10.18%;后勤保障支出1477.50万,占预算支出的10.94%;保障性专项3078.32万元,占预算支出的22.8%。
三、工作要求
1.严格预算刚性管理,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2015年下达的预算额度、开支范围执行,加强支出审批,杜绝超预算、超范围支出情况的发生。预算一经下达,无特殊原因不予调整,确因工作任务调整的一次性或临时性支出,应按照《西安音乐学院财经委员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履行逐级审批程序。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各单位将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交学院财务处,不得分流收入、“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
3、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用以及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大力压缩会议、差旅、培训、文件、水电、维修、购置、办公用品等方面费用支出,努力降低行政事业运行成本。
4、各单位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认真做好预算执行工作,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认真编制分月、分季度用款计划。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如未按规定时间实施完成的,在下一年预算申报时重新申报。
5、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物资采购、维修项目严格按照《西安音乐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禁止无预算采购、施工。
6、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管。逐步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评价考核体系。院纪监审部门将继续重点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对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虚列项目、铺张浪费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西安音乐学院
2015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