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干部人事处浏览:877发布时间:2015-09-11 分享到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61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要求(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截止目前,我院已组织相关教师在基地进行了公需课学习。专业课学时的认定接人社厅通知要求需在9月17日前完成,请以部门为单位在17日前将拟申报人员的学时证明材料和证书带至我处进行专业课学时认定。
干部人事处
201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