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教师办(2015)2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与考试科目
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二、培训与考试对象及条件
2015年9月15日前补充到高校教师队伍中,尚未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或需要参加补考人员,均须按要求参加规定课时的培训与考试。参加培训与考试人员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
三、培训课时及要求
本次培训总课时为120学时,每门课程30学时。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培训,加强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采取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可采取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或讲评等形式。每门课程省教育厅集中安排学习2.5天(计20学时),其余10学时由各高校自主安排。
四、培训、考试报名及费用
本次报名、培训与考试工作由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具体安排。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陕价行函〔2014〕68号)精神,岗前培训费用按原标准执行,为60元/人·科;考试费用为25元/人·科。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9月22日—9月25日。
五、考试考核
2015年我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继续实行结业考试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岗前培训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结业考试成绩占70%,平时考核成绩占30%。结业考试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同时达到各自权重的60%以上,方可认定合格。结业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暂定于11月中下旬举行,具体另文通知。
六、工作要求
请参加培训老师需在9月25日前到干部人事处报名。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王文瑜 电话:85237218
西安音乐学院
2015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