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党政办浏览:851发布时间:2016-03-30 分享到
各院系、处(部、室)、爱乐乐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相关通知,学院决定2016年4月4日清明节放假1天。具体安排如下:
清明节假期为2016年4月2日、3日、4日,共三天。其中4月4日为法定假日,4月2日、3日为周末连休。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