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和进一步推进共青团工作,依据《西安音乐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西安音乐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学院党委研究,拟在院内公开选拔院(系)团总支书记,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团总支书记为科级干部岗位,设置在教学部门,第一批共设5个岗位。
二、岗位职责
1、在院党委、团委及本院(系)党总支领导下,负责主持院(系)团总支的日常工作。
2、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领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负责学期与年度团总支工作计划的制订、落实及总结工作。
4、负责共青团队伍的自身建设。完善和落实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处理团组织的日常事务,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和团员注册、团费收缴、团组织关系接转等管理工作。
5、负责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初评、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工作。
6、结合学院党委以及本院(系)的中心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7、指导本院(系)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
8、完成学院党委、团委及本院(系)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热爱团的工作,善于和团员、学生沟通交流,掌握团的工作规律。积极参与和支持学院建设,富有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能够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坚持原则、顾全大局、遵守纪律。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廉洁奉公,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具有任职岗位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有相关业务知识和水平,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决策水平。
5、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第一学历。
6、身体健康。
四、任职资格
1、任职年龄一般要求40岁以下。
2、中共正式党员。
3、本科毕业后3年(含)以上工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1年(含)以上工龄,学校在编职工。
4、学工系统专职工作人员。
五、待遇与说明
1、团总支书记须同时兼任辅导员,减免一个班的工作量。
2、从聘(任)之日起,享受科级待遇。对于本科学历工作3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学历工作1年以上者,聘任为副科级干部;对于本科学历工作6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学历工作4年以上者,聘任为正科级干部。
3、实行行政坐班制。
六、选拔程序
1、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填写西安音乐学院公开选拔团总支书记报名表并送组织部。
2、资格审查,并公布报名情况。
3、面试答辩。
4、考察。按照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进行考察。
5、党委会研究确定拟任用人员。
6、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任用。履行任职手续。
七、时间安排
报名:4月27日至5月7日
资格审核:5月9日至10日
述职答辩:5月13日
中共西安音乐学院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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