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认定的通知

作者:干部人事处浏览:865发布时间:2016-06-14 分享到

根据陕人社发〔2013〕61号、陕教人办(2014)18号文件要求,自201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45分钟为1学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是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截止目前,我院已通知相关教师在省人社厅批准的继续基地进行了公需课学习。专业课学时的认定接人社厅通知要求需在6月30日前完成,请各单位以部门为单位在20日前将教师的学时证明材料和证书带至干部人事处进行专业课学时认定。 

联系人:王文瑜;联系电话:85237218 

 

附件一 关于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折合的相关条例.doc

附件二 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证书登记汇总表.doc

 

 

 

干部人事处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