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陕教信办[22]号)及9月15日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视频会有关要求,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推进教育统计现代化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高质量的统计保障,结合我校教育事业统计现状,现就做好2023年我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真
副组长:仲廷虎 强陆平
成员:冯增勤 张凌 李华 王高飞 郭强 杨景鑫
张倩 陈琰 高洁 岳晓融 邓鹏 钟怡
(二)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人员
成员: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发展规划处、科研处、信息化处、国资处、国际处、招生处、保卫处、后勤处、图书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培训考级中心等部门统计人员。
二、工作重点
(一)坚决贯彻落实统计督查整改工作
聚焦教育统计督查“回头看”反馈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就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统计信息化建设、执行统计项目调查管理规定、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充分认识统计督查的重要意义,抓好《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监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的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
(二)持续推动教育统计工作稳步向前
1.做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
“学校(机构) 标识码”是学校(机构) 在全国范围内唯一、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分“年度标准”和“季度更新”。发展规划处按季度做好校区信息维护等工作。
2.做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
2023年,教育部对《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并修订细化了填报说明,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修订说明及新增变化情况,做好年度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工作。
3.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
根据《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要求,对普通本专科、全日制研究生学生变动情况和死亡主要原因实行季度调查及网络报送,请教务处、研究生部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省厅及学校工作安排,严格做好《学生变动情况表》《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表》季度信息采集,并按时将信息采集表报送至发展规划处,由发展规划处统一录入汇总上报。
数据统计时间:第一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第二季度4月1日至6月30日;第四季度10月1日至12月31日。第三季度数据同年报数据。各部门报送截止时间为上述季度结束后15日,即4月15日、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
4.做好电子台账明细数据采集
“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管理系统”(https://tj.sneducloud.com)主要对学校信息、学生信息、教师信息、办学条件信息进行明细数据更新维护。实行“人到人头、物到物件”。更新维护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学校各任务部门及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陕西省2023年度教育事业统计电子台账明细数据采集方案》及《西安音乐学院电子台账明细数据采集任务分工表》要求做好数据更新维护。
5.做好教育统计数据联网直报
“博士生导师”和“博士生、硕士生导师”相关数据应由“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系统”导入。
发展规划处要加强业务系统与统计系统的对接,进一步规范统计台账,整合数据资源、强化数据应用、推进数据治理。实行教育事业统计季报、年报、电子台账明细数据传输联网直报, 避免中间环节对统计数据的干扰,提高数据汇总效率和生产过程的透明度和可控性。
(三)统筹做好教育统计业务培训
加强对教育事业统计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做好学校统计培训工作,培训范围覆盖教育统计工作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统计人员,培训内容要系统、且有针对性,用好教育部在线培训平台,新入职教育事业统计人员做到先培训后上岗,能够准确理解指标内涵和填报要求。熟悉掌握系统操作流程,从源头上确保数据质量。
三、工作安排
2023年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18日-9月26日):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前期准备。召开学校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部署会暨培训会,传达上级有关要求,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熟悉系统操作流程,细化数据采集任务,落实责任分工。
第二阶段(9月27日-10月14日):各任务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完成台账数据的收集整理填报,其中,学生数据基表与教职工数据基表应于10月11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10月15日-10月20日):学校对整体数据进行审核,查缺补漏,校验上报。其中,18-19日集中汇审。
第四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对近三年统计数据进行核查,撰写自查报告及其他上报材料。
第五阶段(10月31日-11月30日):做好与教育厅及教育部数据审核后期对接工作,撰写工作总结。
四、工作流程
(一)牵头部门与负责部门统计人员,按分配账号登录省级系统(https://tj.sneducloud.com),根据分工先后,维护存量信息,添加增量信息,如有人员维护信息时采用“批量导出导入”方式,请勿改变导出电子表格文件格式及单元格属性,避免回导出错。此外,还需注意近几年数据信息连贯。
(二)各部门加强配合,维护完全部信息后,生成并打印相关基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印章,同台账表格一起报送发展规划处。
(三)发展规划处组织各部门集中汇审(地点另行通知),工作数据报请学校教育统计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省厅。
| |
| |
五、任务分工
主要任务 | 任务分解 | 部门 | 备注 |
基本信息—专业信息 | 普通本科 | 教务处 | 附相关支撑材料 |
| 研究生 | 研究生部 | 附相关支撑材料 |
基本信息—院系信息 | 院系部门设置 | 党政办 | 附相关支撑材料 |
| 学科信息 | 研究生部 | 附相关支撑材料 |
| 国家省部级研究机构设置 | 科研处 | 附相关支撑材料 |
| 定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 科研处 | 附相关支撑材料 |
| 校办产业 |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附相关支撑材料 |
| 奖学金情况 | 学工部、研究生部 | 附相关支撑材料 |
| 网络信息 | 信息化处 | 附相关支撑材料 |
| 办学地点、经纬度等基本信息 | 发展规划处 | 附相关支撑材料 |
学生信息 | 普通本科 | 教务处、招生处、学工部、组织部、团委、体育教研室 | 教务处牵头,招生处提供考籍来源信息,学工部和组织部提供政治面貌、毕业去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录取学校信息,团委提供团员信息,体育教研室提供上学年参加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情况 |
| 研究生 | 研究生部 | |
教工信息 | 高校教职工 | 人事处、组织部、宣传部、研究生部、学工部 | 人事处牵头,组织部和宣传部提供政治面貌信息,研究生部提供是否研究生导师信息,学工部提供是否从事心理咨询相关信息 |
| 聘请校外教师 | 人事处 | |
| 其他教工 | 人事处 | |
办学条件 | 校舍信息 | 后勤处 | 附相关支撑材料 |
| 图书 | 图书馆 | 附相关支撑材料 |
| 固定资产 | 国资处 | 附相关支撑材料 |
其他 | 对外培训 | 培训中心 | 附相关支撑材料 |
| 数字终端数 | 信息化处 | 附相关支撑材料 |
| 保安数 | 保卫处 | 附相关支撑材料 |
| 国际留学生 | 国际处 | 附相关支撑材料 |
| 专任教师培训情况 | 人事处 | 附相关支撑材料 |
| 研究生住宿生数 | 研究生部 | 附相关支撑材料 |
| 本科生住宿生数 | 教务处 | 附相关支撑材料 |
| 床位数 | 后勤处 | 附相关支撑材料 |
| 预防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相关课程和活动 | 学工部 | 附相关支撑材料 |
六、工作要求
(一)教育统计工作“谁填报、谁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统计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领导责任,统筹协调支持教育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条件保障到位。各统计人员要认真领会工作要求、变化,客观、准确、系统地收集和整理所需数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任务。
(二)各牵头部门要认真研究统计系统和数据内涵,组织好各环节数据协调和填报工作;各任务部门如有疑问及时与牵头部门或发展规划处沟通,确保按时完成相关任务。
(三)数据统计时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联系人:温荣蜜朱康宁; 联系电话:88661854 )
附件: 1.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2.2023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修订情况说明
3.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
4.陕西省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电子台账明细数据采集方案
5.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
6.西安音乐学院教育事业统计人员信息报备表
西安音乐学院发展规划处
2023年9月25日
附件1-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pdf
附件2-2023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修订情况说明.docx
附件3-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doc
附件4:陕西省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电子台账明细数据采集方案.doc
附件5: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pdf
附件6:西安音乐学院教育事业统计人员信息报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