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0浏览次数:514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教育评价改革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内容

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若干措施》,结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定的督查指标和任务分解(附件1),梳理本单位(部门)工作进展及成效。

二、组织实施

各单位、各部门全面开展教育评价改革自评工作,梳理做法、成效、经验,形成书面报告。6月13日前,将自评报告(附件2)和相关支撑材料(附目录清单)报送至发展规划处(5号楼209),纸质材料须经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yfzghc@163.com。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教育评价改革工作,全力抓好责任落实,精心总结改革成效,做好自评工作。

联系人:朱康宁

电话:029-88661854

附件:1.教育评价改革督查指标和任务分解一览表

           2.自评报告(模板)

 

                                发展规划处

202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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