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
28日,省革委会发布(1973)84号文件,中共陕西省委1973年9月20日决定,将“陕西省艺术学校”恢复大学学制,改名为“陕西省艺术学院”。恢复后的学校,设美术、音乐、戏剧、师范四个系。开始招收大学学员。院长刘恒之;音乐系主任刘大冬,副主任鲁日融,支部书记戴明瑜,教务处长梁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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