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的各项工作,根据附中现有规模和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我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拟在院内公开选拔附中校长(代理校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情况
附中校长为我院处级实职管理岗位。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秉公办事,行为规范。
2、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身体健康。
3、西安音乐学院在职在编正式职工。
4、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5、年龄在50周岁以下。
6、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满一年,且具有管理工作(含主任或处长助理、教研室主任、外派挂职)一年以上经历。
②现任处级党政管理干部或担任正科级行政职务满三年,且具有一定教学经验。
三、选拔程序
1、个人报名和部门推荐相结合;
2、组织述职和答辩;
3、根据述职和答辩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4、院组织部对候选人进行差额考察;
5、党委研究;
6、公示;
7、发文任用。
四、任后管理
1、现为专业技术岗位但无行政职务、或担任副处级职务未满三年、或现任正科级行政职务者,按照附中代理校长、副处级实职行政待遇任用。
2、现已担任副处级(任职满三年)或以上行政职务者,按照附中校长、正处级实职行政待遇任用。
3、任用人员试用期一年。
五、时间安排
报名或推荐:4月27日至5月7日
资格审核:5月9日至10日
述职答辩:5月12日
中共西安音乐学院委员会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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