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监督、指导、检查校属各单位执行情况;
三、在主管校领导领导下,负责全校档案征集、分类、著录、鉴定、接收、统计、保管、利用工作,对全校各种门类档案(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仪器设备、产品、出版、外事、财会、人物、声像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导和协助各部门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工作;
四、组织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教学、科研、管理及社会提供服务,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和利用水平;
五、保守档案的机密,确保档案安全,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做好“十防”防火、防水、防高温、防潮、防虫、防雷、防鼠、防光、防盗、防有害气体和灰尘等工作,加强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和防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
六、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七、督促检查学校及部门档案工作“三纳入、四同步、四参加”的执行情况,即:“三纳入”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及部门长远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 纳入考核管理制度, 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四同步”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四参加”学校在重要基建工程、重要修缮项目、重大科研成果和重大设备采购项目等验收、鉴定前,必须有学校档案人员参加,由学校综合档案室和业务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或成果进行档案验收;
八、开展对全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提高全院师生员工的档案意识;
九、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资政育人功能;
十、组织参加档案工作协作、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素质和档案工作水平,积极了解档案管理新知识新动态,加强档案工作学术研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