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与利用,学校综合档案室自2022年11月4日起启用“西安音乐学院档案证明专用章”和“西安音乐学院学生档案专用章”,用于我校各类档案信息的查询复印及相关证明等工作。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有关规定,加盖该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综合档案室
2022年11月4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与利用,学校综合档案室自2022年11月4日起启用“西安音乐学院档案证明专用章”和“西安音乐学院学生档案专用章”,用于我校各类档案信息的查询复印及相关证明等工作。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有关规定,加盖该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综合档案室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