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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校园网站管理办法(讨论稿)

作者:佚名浏览:1142发布时间:2009-05-12 分享到

西安音乐学院校园网站是学院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站在提高传播能力、弘扬先进文化、引领精神文明、反映学院动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体制

根据《西安音乐学院院系(部、室)两级管理暂行条例》的精神,院校园网站实行两级管理,即院级管理和各系(部、室)处管理。学院在党委宣传部设立校园网站工作室负责管理信息内容的审核和发布。电教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站的功能开发和运行技术保障工作。

二、学院主网站的建设与职能

1.党委宣传部负责主网站整体栏目的策划和信息内容审核。校园网站工作室负责信息内容的收集、发布和信息监控工作。网络中心负责学院主网站的功能开发和运行技术保障工作,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

2.主网站信息内容按照“谁主办、谁报道、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提供(纸质和电子版),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核,在学院主页发布。重要新闻或稿件须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发布。

3.主网站发布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面向校内外的通知、公告;

    2)院内重大活动、新闻;   

3)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示等重要信息;

    4)学院举办或承办的全国性、区域性及全省范围的学术活动、学术交流;

    5)教学改革、学科建设、音乐创作、教学实践;

6)对外合作交流;   

7)各部门举办的具有影响的活动;

    8)单位或个人受到上级或学院表彰奖励的信息。

4.党委宣传部定期对各二级网站进行检查评比。学院由电教网络中心为二级网站集中分配网址并集中提供网站服务器。

三、二级网站建设与职能

1.二级网站是校园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各系(部、室)处单位制作的网页及相关专题网页。二级网站建成后,应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核,网站工作室备案,并由宣传部书面通知电教网络中心链接到校园网站发布。

  2.二级网站实行“部门负责制”,由各系(部、室)处建设和维护。信息内容由各部门指定专人(网络管理员)录入和制作,并经本部门分管网络宣传工作的领导审查同意后发布。上网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正面宣传、导向正确、信息准确、行文规范。

3.各系(部、室)处网络管理员需妥善保管好各自的帐号和权限,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系(部、室)处领导报告。

4.二级网站主要内容

(1)各系(部、室)网站内容应包括:概况、领导简介、教研室、师资队伍、学科建设、课程设置、学术活动、党团工作、学生工作、系内公告、联系方式等。

(2)各行政部门网站内容应包括:部门简介、人员一览、工作职责、机构设置、规章制度、重要文件、最新公告、联系电话等。

(3)各网站具体栏目可根据本单位和相关专题的实际情况增设。网站力求图文并茂,有特色。

    5.已设二级网站的部门,可根据学院要求补充更新内容;新增设二级网站的部门,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并书面通知电教网络中心链接到校园网站发布。

                            

                           西安音乐学院

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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