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我国高等教育师资力量,不断提高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水平,针对国内相关专业、尤其是新办专业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自2004年始,国家教育部启动了由相关部门直接领导和负责的高等院校师资培训教育项目。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92号)精神,经专家评审,西安音乐学院视唱练耳教研室被确定为教育部“全国高校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骨干教师高级研修”基地,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安排(项目编号:2009-41,见中国高等学校教师网http://www.ccf.edu.cn),拟定于2009年11月15日至21日面向全国高校举办“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
一、主办单位: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西安音乐学院视唱练耳教研室
二、培训内容
1. 视唱练耳教学法研究
2. 基本乐理教学法研究
3. 长安古乐记谱
4.现代记谱法研究
5.专业论文写作等
三、 培训形式:邀请教育部主管部门、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等从事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教学和研究的著名教授专家授课。研修班采取授课、研讨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四、参加人员
全国高等院校从事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课教学的教师。
五、 报到时间:2009年11月15日
六、 培训时间:2009年11月16日--21日上午9:00-17:00
七、 培训地点:西安音乐学院
八、 培训费用:研修班培训费和资料费980元/人,每个院校一般不超过2名教师。学员差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学校可协助安排。
九、 颁发证书:凡参加研修班并达到结业要求的学员,统一发放由国家教育部人事司和高等教育司共同签章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对参加研修班并获得证书的教师,所在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承认其接受继续教育的经历,记入相关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的参考依据之一。(详情请登陆http://www.ccf.edu.cn中国高等学校教师网)。
十、报名事项
请参加培训班的人员认真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回执(见附件1)和推荐表(见附件2)和1寸免冠照片5张进行报名,并将回执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发送至我校。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11月9日。
十二、 报名咨询
电话:029-85215346 Email:xiyinshichanglianer@yahoo.com.cn
联系人:李老师 手机:13572017126
通讯地址:西安音乐学院视唱练耳教研室 邮 编:710061
为做好会议组织工作,望有关院校接到通知后,请认真组织院校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培训,并确定参会人员名单,电子邮件至西安音乐学院,收到报名回执表和推荐表后,会务组立即发出第二轮通知,详告会议地点和其他报到有关事项。
西安音乐学院视唱练耳教研室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回执
回 执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职 称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所在单位
预计到达时间
预订返程时间、方式
备 注
复制有效
附件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推荐表(此表寄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秘书处)
编号: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推荐表
教师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技 术 及
行政职务
学历
联系电话
手机
详细工作单位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
要
授
课
情
况
课程名称①
学时数
讲授
次数
课程性质
(画√)
( )学校重点建设课程 ( )专业主干课程
( )本科生课程 ( )研究生课程
课程名称②
学时数
讲授
次数
课程性质
(画√)
( )学校重点建设课程 ( )专业主干课程
( )本科生课程 ( )研究生课程
科
研
简
况
培训班名称
承办单位
办班时间
院(系、所)
推荐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 校
推荐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此栏说明“证书”
发放情况)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选派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由选派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秘书处。培训秘书处审核汇总并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批准后,将培训学员信息在办班前发送给培训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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