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室(资产公司):
2009年即将结束,全院各项工作任务也即将完成,为顺利完成年终决算工作,保证各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也为了更大程度的调动各部门以及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现做以下通知:
1、 各部门需按照《西安音乐学院其他事业收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完整的上交各项创收资金;
2、 严禁违规收费、罚款;严禁截留资产处置、出租收入;严禁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严禁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严禁虚列支出转出资金;严禁坐收坐支等;
3、 财务处对各部门上交资金专项管理,并按照学院规定代各部门管理部门返还资金;
4、 需上交资金的部门包括资产管理公司及其所属校办产业;
5、 各部门上交资金时间:2009年11月30日前;
6、 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
西安音乐学院
财务处 纪检审办公室
2009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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