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学院各部门使用QQ群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院浏览:890发布时间:2013-04-07 分享到

各系、处(部、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建设指示要求,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要点安排,现就学院各部门建立使用的QQ群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建立QQ群的目的是便于快速便捷传达学院党委和行政的指示要求,及时向学院领导反馈各类信息情况,给党委和行政决策提供科学准确依据。

二、学院规定下列部门可建立全院性的QQ群: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工部,由部门明确专人对QQ群进行管理。其余部门建立的QQ群只在本部门内部或相关部门之间使用。

三、学院对建立QQ群的部门提出具体要求:(一)党政办公室的QQ群(143584594),主要用于通知学院召集的会议、领取文件、报送各类材料、传达学院党委和行政的指示通知等。加入范围为全院各部门、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和办公室具体办事人员1名;(二)宣传统战部的QQ群(80875401)主要用于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向院报投稿等工作。加入范围为学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全体成员、各部门和各单位指定的具体办事人员1名;(三)组织人事处的QQ群(62549838)主要用于通知报送工资津贴、职称评审、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加入范围为各部门、各单位主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办公室具体办事人员1名;(四)教务处的QQ群(11046335)主要用于教学教务工作与各教学单位之间的工作沟通与联络,传达教学教务工作通知,收集汇总相关工作事项。加入者为教务处全体人员、所有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和办公室具体办事人员1名;(五)学生工作部的QQ群(92968281)主要用于召集学生工作专题会议、上传下达学生工作通知等。加入范围为全院所有系的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公寓管理人员。

四、经学院明确应加入各相关QQ群的人员,必须自觉主动申请加入,使用真实姓名(备注名为:单位加姓名)。与该QQ群工作性质无关的人员一般不允许加入该群。

五、正常工作期间,QQ群成员应处于电脑或手机上线状态,时刻留意群内信息,及时向领导报告或处理回复。从2013年起,机关传达下发各类通知事项,将逐步减少使用手机和固定电话,尽量在群内发出信息,处理日常工作事务,提高办事效率。

六、所有QQ群内人员应遵守文明公约,杜绝发送低级趣味和八卦色情图片、语言文字。QQ群管理员应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保持高雅纯洁的QQ群面貌。

七、4月15日前,相关部门完成对QQ群的规范工作,推动学院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党委办公室

西安音乐学院

院长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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