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西安音乐学院腾空房装修搬迁须知

作者:房改办浏览:863发布时间:2016-03-04 分享到

腾空房第一批钥匙发放住户: 

按照学院本年度住房调整工作的整体安排,确保多批次房屋调整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为了使各住户的住房装修搬迁安全顺利,确保学院家属区的安全、文明、和谐,特要求各住户在装修搬迁时遵守以下事项要求: 

一、此次装修为腾空房装修,应遵循“安全文明节俭”的原则。装修时,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性,符合防火、防水、保温、隔音、卫生、天然气安全使用等有关规定及建筑功能要求,不影响相邻住户的正常居住与生活。 

二、相关时间要求: 

搬迁时间:截止2016年6月10日,要求本次领取钥匙且院内有住房的住户完成搬迁和旧房的腾空验收工作(腾空验收的要求、验收程序及相关处罚措施与1号楼搬迁要求同,详细规定见附件3)。 

装修施工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14:00——18:00 

(自5月1日开始,下午14:30——18:30) 

其他时间不得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工作 

三、装修施工安全要求: 

1、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必须按照保卫处的要求办理相关证件。 

2、装修施工期间,户主应进行监理,以保证装修施工严格遵守相应的法规和我院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因装修施工造成的一切不安全后果及公私两方面的损失,户主应负完全责任。 

3、装修施工用电负荷量不得超过该住户开关容量,因用电违章造成的事故由户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严禁在公共区域进行装修加工等工作。 

四、严禁将装修材料、垃圾、废料等倒入房内下水管道或堆放在公共区域。装修垃圾应及时清理至规定的垃圾堆放点。装修垃圾堆放点严禁倾倒生活垃圾。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1、院内设有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一号家属楼东南角; 

2、装修施工人员必须将建筑垃圾袋装封口搬运至堆放点; 

3、搬运垃圾时,不得污染和损坏地面、路面等公用设施、设备。搬运过程中注意礼让行人。 

五、住宅楼室内户型和水、暖、电、气等不得随意进行改动。如果户主要进行局部开凿线槽、管槽和更换时,必须在满足运行的安全环境,使用要用切割机或钢钎凿成斜线,以防墙体出现裂缝,严禁大锤砸墙。电路改造时,在线管内不得有接头;水路改造时,地面下不得有接头(热熔管接头除外)。请装修公司将线路改造的图纸留交户主,并标明各接头位置,同时,禁止封死天然气阀,以便维修和检查。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户主负责。 

六、请户主装修前提前考虑空调问题,如:空调安装位置,空调室内外机安装尺寸是否和空调安放格栅尺寸相符;预留活动面板以便空调安装检修。 

七、住户在领取钥匙时需向财务交装修押金2000元。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问题,视情况予以相应扣除。 

 

西安音乐学院第一批腾空住房钥匙发放表.xls

 

附:《西安音乐学院家属区管理条例》 

《友情提示》  

《<关于一号住宅楼入住搬迁的公告>相关内容》  

 

房改办  

2016年3月3日 

 

附件1: 

西安音乐学院家属区管理条例

 

第一条、居住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抗震结构或者房屋外貌; 

(二)私自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反居住区规划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 

(五)乱设摊点、乱停车辆; 

(六)乱倒垃圾、堆放杂物; 

(七)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张贴、涂写、刻画; 

(八)影响其他住户采光、通风及其他生活便利; 

(九)排放或者堆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十)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条、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时,相邻的住户、使用人应予配合。因相邻住户、使用人阻挠维修养护造成其他住户、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因维修养护造成相邻户主、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损失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三条、户主或使用人不得改变住宅使用性质。因特殊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不得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要求,并应征求相邻户主、使用人的书面意见,报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居住区的道路、场地和绿地。 

第五条、设置广告和进行其他经营性活动,应向后勤处办理审批手续。经营性收入应当用于居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第六条、本条例中有关专业用语的含义: 

(一)自用部位,是指一套住宅内部,由住宅的户主、使用人自用的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天井、庭院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 

(二)自用设备,是指一套住宅内部,由住宅的户主、使用人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和通向总管的供水、排水、燃气管道、电线以及水、电、气、户表等设备; 

(三)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四)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宅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天然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附件2: 

友情提示

 

一、安全用气:

1、正确使用方法:点火使用时,应先打开表前阀,安全自闭阀,灶前阀,然后点火。 

2、安全使用必须做到:①燃气具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照看,以防汤、水溢出或风将火吹灭造成熄火漏气;②教育儿童不要玩弄燃气用具;③不得在燃气灶上烘烤衣物;④装有燃气设备的房间切勿住人;⑤不得在燃具附近堆放易燃易爆或易腐蚀性物品;⑥不得在燃气设施上悬挂、捆绑物品;⑦装修房子时严禁私自改动或密封燃气设施,如需要改变管道,一定要天然气公司的专业人员改造;⑧经常检查并保持燃气具的正常使用。 

3、查漏气的方法:天然气本身无味无色,在进入城市管网时人为适量加臭。用户若发现家中有燃气臭味时,应首先开门窗,对流通风(切记不能打开排风扇等电器)然后检查漏气点,严禁用明火检查漏气。正确的方法是:用肥皂水刷在胶管接口、管道连接处、减压阀、自闭阀、燃气表、灶具等处,检查有无漏气,发现漏气时不要轻易乱动,如燃气表后泄漏,先关闭表前阀;户内总管道泄露可在一楼关闭入户总阀,并及时与天然气公司联系抢修。电话:96777 

二、安全用电

1、家庭用电注意:打开家中总开关前,要先拔掉所有的插头及照明开关,然后再使用开关及插座。 

2、发现跳闸,应检查一下家中的电器插头有没有问题,有条件的可先用万用表测量一下是否有短路,再检查有无家电超负荷。 

3、总开关盒内不允许使用大容量的空气开关及保险,否则外面电表箱中跳闸及烧坏箱内器件和电表,严重的会发生火灾。 

4、所有的插座、插头、开关、开关箱都不能受潮,更不能带水使用。 

5、在装修时一定要用防火材料,尤其是电线要用绝缘管串电线,防止两线到期老化而短路起火。 

6、电器用完后不要忘了拔插头,长时间不在家时请关掉家中的总电源开关。 

7、家中不能乱拉各种电线,因有小孩、老人不注意就伤害了他们。 

三、消防安全

1、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敬请住户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2、消防区及楼梯通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封堵、损坏消防设施。 

3、户主住宅严禁存储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4、不得在各层喷淋系统乱搭乱建,爱护消防系统。 

5、安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电、燃气用具,住宅切勿用明火试漏,乱拉乱接电器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6、请住户向儿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做到防患于未然。 

7、需要进行烧焊等明火作业时,应向后勤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业人员的监护下方可作业。 

8、发现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 1 9,并迅速通知学院及后勤处、以及有关人员;关闭电器、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有序的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严禁乘坐电梯。 

四、用水安全:

1、经常查看家中所有的水龙头、卫生间水箱的软管、淋浴等,是否有因时间过长而老化和安装质量等问题。 

2、防止水管连接部分、软管、水龙头突然漏水,经常检查地漏下水和下水管道是否畅通。 

3、用心检查座便水箱内器件以防损坏而产生漏水,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4、当你出远门时,请关好水表以外的总阀门,临时出门也要习惯查一下各处水龙头是否关好。 

 

附件3: 

《关于一号住宅楼入住搬迁的公告》相关内容

(房改委员会2015年12月25日全体会议通过)

……

二、搬迁户旧房的交验问题

要求院内有房的搬迁户,(在搬迁时间规定)以前搬迁腾空原住房(含各类住房)。 

腾空房原住户须在房改办办理《交验手续单》。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腾空房原住户将《交验手续单》、腾空房入户钥匙及“三卡”(水卡、电卡、天然气卡(2号楼和10号楼含门禁卡))交回院房改办。上述手续完成之日,即为腾空房交回之日。 

:房改办地址:后勤处办公楼二层“房改办”联系电话:82142900

房改办工作联系人:高学飞 

三、其他相关问题

装修押金清退问题另行通知。 

腾空房入户钥匙及“三卡”(水卡、电卡、天然气卡(2号楼和10号楼含门禁卡))中有丢失或损坏情况的,须由原住户在相关机构办理补齐手续后再行交验。 

腾空房原住户涉及网络、有线电视等业务迁移的,需在腾空房交房前办理完成相关住址迁移手续。因未完成住址迁移手续而造成后续住户相关手续办理障碍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原住户负责承担。 

三、搬迁要求:

1、院内有房的搬迁住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搬迁。 

2、腾空房原住户在搬迁腾空时,必须保证原住房内水、电、气、暖、照明、厨卫、门、窗等基本生活设施的完好,确保室内卫生。腾空房内及楼宇公共区域严禁堆放垃圾、杂物或废弃物。废弃物等杂物可统一堆放在一号楼南侧装修垃圾堆放点。 

3、对未按时限交验旧房的搬迁户,逾期1天按200元/天收取旧房占用费;超过5天的(不含5天),按500元/天收取占用费…… 

4、对违规装修并经查实的,视违规情况由学院做进一步处理。 

住宅楼搬迁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利益和学院工作安排,要求广大教职工切实做到: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展现素质,文明搬迁

 

 

房改委员会办公室

201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