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浏览:849发布时间:2017-05-02 分享到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17〕10号)文件获悉,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全文有关内容公布如下:   

为总结近年来我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取得的成果,鼓励探索,激励创新,全面提升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创新能力,推动我省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根据《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陕教规范〔2017〕5号),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人文社科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7年度人文社科成果奖申报对象为陕西高等学校的教师、科研工作者(包含离退休人员)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   

二、奖项设置   

2017年人文社科成果奖拟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和成果普及奖。   

三、评审工作   

(一)评审原则。   

1.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   

2.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的原则。兼顾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   

3.优先考虑国家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符合陕西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需求的人文社科研究成果。   

(二)评审流程。   

人文社科成果奖励评审流程分为评前公示、网络评审、会议终审和评后公示。   

(三)评审组织。   

省教育厅成立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按照教育部和省上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由奖励委员会裁定。   

四、评奖学科分类   

学科分类包括:1.马克思主义;2.政治思想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学校:陕西普通高等学校。   

(二)申报人: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我省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合作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我省高校教师和研究人员。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三)奖项推荐条件   

1.推荐奖项起止时间:201211日至20161231日。

(1)著作奖(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

(2)论文奖

(3)研究报告奖(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4)普及类成果奖(须为著作类)。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可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区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类著作,须提交有关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群众反响等。

8.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非学术研究的著作,如教材和教辅材料、文学艺术类作品。   

(2)已获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论文类无公开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或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5)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和时限的成果。   

请各推荐单位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六、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研究成果,由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成果完成人须填写并提交《2017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及相关支撑材料,由学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并提出推荐名单。

(二)学校应将推荐名单(含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等基本信息)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日。无异议后方可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推荐申请。   

(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各校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核;通过审核的成果名单将于省教育厅官网公示不少于5日。无异议的成果将由所在高校负责推荐申报,进入评审环节。   

七、申报材料   

2017年人文社科成果推荐申报工作分为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两个部分为了保证我院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如下:

(一)网络申报。   

申报系统为http://kygl.sneducloud.com“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申报时间须在2017年5月24日24时前完成网络申报工作。   

(二)纸质材料。 

系统导出《2017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1式3份。(格式见附件1-2)。 

1.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两份(不再退回),论文和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全套资料(原件审核后即退回)。   

2.每项成果需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佐证材料需要原件(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即退回)。   

3.推荐高校要对其推荐的成果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核:   

(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   

(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   

(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请有申报意愿的老师按相关要求尽快准备材料,按时递交,未尽事宜请与我院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孙煜8214294   113772071978   

 

附件:2017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 荐 书.doc

 

科研处   

20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