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一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8〕18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评选名额
各单位推荐1人。
三、评选条件
(一)本科高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2015—2017年,承担校内本科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或承担校内教学任务不少于96学时/年。
(二)其他条件依照《第十一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见附件1)执行。
(三)“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同等条件下省级课堂教学创新大赛获奖教师优先。
四、评选程序
由教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择优遴选后上报人事处。人事处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五、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各单位遴选情况报告;
2.候选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3.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3份);
4.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目录(电子版,见附件4);
5.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不少于45分钟,采用H.264编码、MP4格式,不大于500MB)。
(二)申报方式。
请各单位于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11: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5-329,逾期不再受理;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xygbrs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王文瑜 029—88667042
附件1:第十一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选指标体系.doc
附件2:第十一届陕西普通高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报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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