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的通知

作者:教师发展中心浏览:862发布时间:2017-04-11 分享到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陕教规范〔2016〕7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面试考官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面试考官队伍,适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新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启动新一轮考官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条件

全省举办教师教育专业的有关高校专家,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各级教科研机构优秀教研员。  

(二)基本条件。

1.熟悉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及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规定,从事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或研究工作累计10年以上;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扎实的本学科(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公道正派,能胜任考官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其中小学、幼儿园、中学薄弱学科可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获得省级优秀教学能手及以上称号的不作要求。 

二、遴选名额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根据所在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提供的面试考官类别和数量,遴选推荐各学段、学科(类型)的面试考官,完成推荐考官资格审核工作;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要根据本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发展规模,足额确定面试考官遴选的类别和数量;各有关高等院校和厅属单位要加强宣传,择优遴选推荐各学段、学科(类型)的面试考官,完成推荐考官资格审核工作;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尽可能兼顾各个学科,择优遴选推荐面试考官(含实习指导课、专业课),完成推荐考官资格审核工作。  

三、遴选程序及原则

(一)个人申报,逐级推荐。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择优确定推荐人选,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审核后报所在市区考试管理中心。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推荐名单直接报省考试管理中心,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报所在市区考试管理中心。

(二)确保平衡,全科覆盖。要充分考虑本地实际,确保本地区推荐专家全科覆盖,农村一线优秀教师占一定比例。

(三)审查培训,考核入库。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库,各市区要及时将审核通过的推荐人选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备案。资格审核合格的推荐人选要统一接受面试业务培训,考核上岗。培训实行“省级培训市级首席考官,市级首席考官培训本市考官”和“省级首席考官巡回培训各市考官”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培训考核合格统一颁发考官证书。

四、面试考官管理

(一)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面试考官的遴选推荐、资格审查工作。省、市区考试管理中心负责面试考官的培训、考核、考官库维护、面试调配等工作。  

(二)建立面试考官管理制度。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对本地面试考官进行工作考核,建立面试考官诚信档案。对不信守承诺、工作考核不合格的面试考官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关处理,直至将取消考官资格、吊销教师资格证书。  

(三)面试考官统一签订承诺书,严格遵守相关行为准则,不得随意组织或参加有关教师资格考试的教学辅导培训活动。  

五、工作要求

面试考官推荐表见附件1、《申报面试考官学科代码与名称对照表》见附件2。面试考官推荐表(附件1)的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于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前交至教师发展中心。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939928013@qq.com,纸质版材料报送:4-219室。

 

附件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推荐表.doc

附件2申报面试考官学科代码与名称对照表.doc

 

联系人:罗琦 

联系电话:029-82142871